菲莫国际若想用HNB专利与中烟合作,难在那里?
菲莫最新HNB技术方案单从全球市场的普及、教育和接受度方面看,被证明是能被各国烟民所接受的。从节约投资、环保和标准化角度考虑,菲莫加热卷烟技术移植中烟,是中国市场开局试验很好的尝试,烟民早已接受了IQOS流行

上周,菲莫国际公布第三季度报告,1-9月份IQOS加热烟支出货量达到1245亿支(249万箱,相当于中国销量最大单品牌“双喜(广东)”),同比增长6.7%,在全球加热烟草品类中仍占据约四分之三的销量份额,受到一些国家口味限制等合规影响,增速已经开始放缓。同时,万宝路卷烟结构有所回升,原猜想的2030年HNB全部替代卷烟现,在看来恐难实现,菲莫国际必须要寻求新市场的增长点。
另一方面,很多人看好中国未来加热卷烟的市场,这一推断恰是源于IQOS在的成功。那么,中国烟草能否借鉴传统卷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经验,跟菲莫烟草合作,直接采用菲莫加热卷烟技术方案,加快国内加热卷烟的步伐。
单纯从技术上来说,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,毕竟菲莫用十多年的时间证明的IQOS商业上的成功,有人说中车的技术引进加速中国高铁成功并向国外输出,中车的策略中烟何尝不能用?
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,大国重器能跑通,小小烟支跑不通,据媒体报道菲莫国际多次拜访中国烟草总公司,也试图开启同中烟的合作,但目前看来会谈无实质性进展,加热卷烟领域的合作,可能远比菲莫想象的那么简单,更有着更深层次原因。
菲莫国际需要比以前更懂中国烟草法律、技术专家提供咨询,才有可能加快推进合作。
一、中国烟草专卖政策和外资投资限制
烟草(包括新型烟草)在国家发改委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属于限制投资项目。同时,参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4年版),菲莫国际与中烟合作的投资与合作方式,同样也会受到影响,双方曾经在卷烟方面的合作模式,已经不再适用,至少在原来中烟菲莫国际(瑞士)公司的框架下,菲莫在加热卷烟领域直接介入国内的合作投资,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障碍。
另外,国际控烟政策存在变化,FCTC框架公约各国对新型烟草、加热卷烟仍持不同态度,还有很多争议。菲莫国际属于公众上市公司,若与中烟深度合作,会被视为中国烟草对加热卷烟是积极鼓励、推广的态度,需要和控烟履约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。另外一方面,合作可能被国内外资本过度解读,给国内监管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影响。
当前加热卷烟所处的法律与政策、市场环境,和传统卷烟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那个年代(1960-1980)完全不同,当时地方烟厂和政府有更多的决策权,可以自主决策和国外烟草、烟机公司谈合作。到1991年颁布《烟草专卖法》后,中国烟草正式确立的"统一领导、垂直管理、专卖专营"原则,也是行业发展的根本性框架。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实现全产业链控制:从烟叶种植的源头管控,到工业生产计划的下达,再到流通环节的绝对主导,每个环节都通过行政许可和计划管理形成闭环。
所以,目前的中国烟草与六十七年代已经完全不同,法规体系多、技术研发强、合规要求高,关乎行业发展的重要决策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决定,在中国烟草没有独立自主推出自己的加热卷烟之前,很难接受直接“移植”菲莫国际的技术方案。
二、菲莫国际与中烟合作的顶层逻辑就四个字:“合规、经济”
当前传统卷烟税利增长正在面临一些考验,加热卷烟被寄予了新的增长点,同时也符合减害的目标,但中国烟草自2005年开启的多轮改革后,形成完善了三级法人治理模式,十七家卷烟工业企业的重大决策,也要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。对于新型烟草的战略部署、政策制定,无疑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来做顶层设计:优势资源如何配置,税利目标如何实现,基础设施投资计划、原料规划、人财物配置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
在整个决策体系中,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必须先行,战略决策在总公司,具体业务在中烟企业。从省级中烟的角度看,为节约资源、避免重复投资,如果可以跟菲莫合作,可以避开专利侵权指控,从工艺路线、市场预期上来说短期能够实现预期目标,也能加快标准化、集约化、市场化与品牌化的进度。但这种合作试点的尝试又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支持和授权,菲莫才能从中烟的业务层面谈起。
谈判授权的合规程序解决了,还需要算经济账,专利技术如何合作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话题,是纸面专利授权,许可费率算不对,合作也谈不下去,中烟也不知道谈什么。烟草无小事,只要一谈,国家利益,消费者利益,全产业链都得考虑,原料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加热技术、合作点在哪里?而不仅仅专利许可换市场准入(特零证)那么简单。
如果菲莫不把中国烟草近20年来的改革和决策逻辑搞清楚,就设计不出可行性的合作方案:技术如何估值、合作的“标的”是什么,还是直接供给原材料,输入什么技术,钱从哪里分走,每一步都要考虑“合规”,双方之间的法律语境和文化差异,也会导致合作谈判难以推进。
三、菲莫加热卷烟技术是不是目前全球可以标准化的最优解?
菲莫最新HNB技术方案单从全球市场的普及、教育和接受度方面看,被证明是能被各国烟民所接受的。从节约投资、环保和标准化角度考虑,菲莫加热卷烟技术移植中烟,是中国市场开局试验很好的尝试,烟民早已接受了IQOS流行十年的认知教育,对于培育消费者,加速拉升销量,弥补卷烟下滑可能会有效果。但政策上面临一个问题,十七家中烟“子弟”,给谁合作试点?
同时,试点合作不代表放弃自主创新,但是工艺路线的选择会比较受限,过去十年,菲莫与英美两大烟草巨头,发生了很多关于加热技术领域的专利诉讼,这说明在新型烟草这条赛道上,任何一家烟草都不可能完全避开其他人的专利,所以经历了5年的诉讼缠斗之后,最终达成了全球和解,但英美的产品路线和菲莫的也大不相同,可见他们之间并没有专利授权,英美也不愿意做跟随者,而是走自己的创新路线。
和通信领域“互联互通”的标准必要专利不一样,加热卷烟更多是品牌和口味的竞争,菲莫获得的先发和品牌优势,得益于其合规、专利、市场和万宝路的品牌声誉移植策略,并不能证明菲莫方案就是全球加热卷烟标准化的样板,也没有关于加热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,但其Terea的电磁感应加热和温度控制方式,目前仍是最好的。
但换一个角度说,菲莫如果授权其在国内的加热设备供应商,以加热技术专利授权、共享加热烟具平台与中烟合作,可能更容易走出第一步。这也不涉及菲莫的直接投资,可能会加快合作的进程。
三、与专利换Terea平替万宝路卷烟进入中国市场,基本不可行
第一、中国加热卷烟的政策还在酝酿之中,投放市场的试验还不确定,不可能谈国外品牌的进入合作;否则专卖监管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:烟具流通、国外品牌走私进口的执法压力陡增。
第二、菲莫即便以较低的成本将专利许可给中国烟草,也只能让中烟多一个产品线,中烟不会放弃自主的研发,以Terea为例,其难以规避的是加热和控制方式,如上所述,如果菲莫以加热技术国内代工厂作为合作纽带,对加热技术专利进行授权,那么中烟利用现有供应链上最优的技术:“薄片+配方+电磁感应”,则可以很快开发出高质量的中式加热卷烟。
第三、除了菲莫,还有其他更好的伙伴可以选择么。分开来看,如果是跨国烟草公司的加热卷烟技术,几乎没什么可选项,看看目前国际市场的销售数据,菲莫的销量和占有率,遥遥领先,中烟不会冒险和没有成功验证的技术进行合作。对于国内民营企业的加热技术,不乏可以选择,但是烟支和加热技术是匹配同步进行的,选择了加热技术,就等于需要一套全新的烟支工艺路线去匹配,涉及巨大的投资和决策,可以采用小试先行的方式多条腿走路。
短期内,以特许零售的方式合作,几乎是不可能,但菲莫的HNB专利,确实无法完全回避,加热卷烟无论从税利贡献还是消费者利益的角度,都值得期待。但如果要和菲莫合作,肯定不是中车以专利换市场的模式。
只有在中国烟草专卖法框架下,证明合作能增强中烟加热卷烟的产业控制力、税利汲取力,能快速培育自主品牌,和不可撤销的专利许可,合作才有可能推进。